货物到达

1.货物到达查询:托运人应及时将“领货凭证”(见图示)寄交收货人,收货人对“领货凭证”应妥善保管。收货人接到“领货凭证”后,及时向到站联系领取货物。收货人在到站联系领取货物或通过电脑查询货物未到时,应要求到站出具货物未到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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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到达查询电话:    56652544   56652523

3.到货领取:凡在铁路货场领取货物须凭“领货凭证”。收货人为个人的,须凭本人证件(户口簿或身份证);收货人为单位的,须有单位出具所领货物和领货人姓名的证明文件及领货人本人身份证。不能提出“领货凭证”的,个人必须持收货人所在单位开具提货证明和收货人的证件;单位持本单位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必须详细说明发站、票号、托运人、品名、件数、重量、并附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他人代领时,代领人须携带“领货凭证”和证明委托的介绍信及代领人本人身份证。

4.免费保管期:到达铁路车站的货物,可以在铁路车站免费存放24小时。免费存放期限自铁路车站发出到货催领通知的次日(或卸车的次日)零点起计算。

5.暂存费:收货人领取货物已超过免费暂存期限时,应按规定支付货物暂存费。

6.无主货:从承运人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不能实行催领通知时,从卸车完了的次日起),经过查找,满30日(搬家货物满60日)仍无人领取的货物或收货人拒领,托运人又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处理意见的货物,承运人可按无法交付货物处理。

7.市内汽车运输:本站设有汽车运输队,办理到达货物市内汽车运输服务,联系电话:5665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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